<登記識別情報的概要與變遷>
登記識別情報是在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後交付的,用於證明登記名義人本人身份的信息。2004年不動產登記法修訂後,這一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紙本「登記完成證(權利證)」。
這一制度變更旨在推進IT化和提高登記手續的效率。傳統的登記完成證是印刷在紙上的證書,而登記識別情報則是由12位英數字組成的代碼,在申請登記時用作身份確認的手段。
登記識別情報在申請登記時由法務局頒發。交付方式有兩種:紙質交付(通知書)和線上電子交付。
<登記識別信息的重要性與保管>
登記識別情報是證明不動產處分權限的重要信息。當所有者想要出售不動產或將其用作擔保時,這一信息是必要的。因此,將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極為重要。
<遺失時的應對方法>
即使遺失了登記識別情報,不動產交易仍然可行,但需要採取以下替代程序之一:
①使用事前通知制度:在登記申請前,法務局會向登記名義人發送通知 若在一定期間內(通常為兩週)沒有異議,登記將被執行
②由資格代理人(司法書士・律師)提供本人確認信息:由資格者進行本人確認,並在申請時附上確認信息
③由公證人進行認證:對委任狀等文件獲取公證人的認證
這些替代手段是為了確認登記是基於本人意願而進行的,即使沒有登記識別信息。然而,這些程序比正常手續需要更多時間,因此妥善管理登記識別信息非常重要。